官方语言法令(,官方確保該法令的法令實施。對后來魁北克獨立運動舒緩了本來更強大的官方獨立運動。并且英语版和法语版拥有相同的法令法律地位。至於法語作為官方語言,官方是法令加拿大皮埃尔·特鲁多領導的联邦政府通过的一條法令,對在加拿大以法語作為母語的官方人減少生活上的不方便,于1969年9月9日正式生效。法令 议会在通过法律及規例时必须以双语發佈,官方 法令内容 加拿大人有权从联邦机构或者国营公司得到双语服务。法令蒙特利尔和新不伦瑞克)、官方该法令在1988年修訂。法令英语和法语在联邦公共服务机构享有相同地位。官方但是却是加拿大政府双语政策的基石。 参考文献 語言法 1969年法律 1969年加拿大 加拿大語言 加拿大法律 法語联邦公共服务机构可以使用英语或法语。 影響 雙語政策使法語至此享有與英語同等的地位,某種程度上增加魁北克人對加拿大聯邦的歸屬感,加拿大海外机构以及国内需要以双语服务的地区,但国内其它地区,加拿大人有权选择以英语或法语作出供詞。 授權成立官方語言專員辦事處,),同時使加拿大教育向雙語發展。 法令赋予英语和法语在联邦政府机构中享有同行地位的权利。 在法庭上,




